1.客户指定专门人员为贵公司商旅服务委托人,委托人员签收单据(机票速递单与对帐结算单)作为与我方结算的有效单据,委托人员如发生变更客户应提前两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我方。
2.客户对所需服务提供的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,并严格遵守乘坐民航班机所需要的有效证件的规定,保证证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。
3.客户完成订票后,不得随意变更乘机人,如擅自变更乘机人引发的后果由客户承担。
4.客户在订票时须准确提供订票人的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联系电话等信息。
5.退票完全遵照民航政策及相关规定收取退票费。
6.特价机票不得退票和签改。
7.客户出票前需同我方确认,客户确认出票后取消订票,应向我方缴纳退票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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